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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/台北報導  2014/05/12

北市一名莊姓女律師與丈夫分居,卻在家中與余姓保鑣兼司機翻雲覆雨,被菲律賓女傭意外目擊,擔心姦情曝光,先逼迫女傭提前返菲不成,又誣陷女傭偷竊家中鑽石等財物,想讓女傭遭驅逐出境;但檢察官查明真相還給女傭清白,反倒是莊女栽贓陷害女傭,被依誣告罪起訴。

莊姓女律師與李姓丈夫在民國99年8月間感情不睦分居,隔年9月協議離婚;莊女在離婚前,因擔任余姓男子的辯護人,發展出外遇關係,甚至聘用余擔任她的保鑣兼司機。

 豈料,莊女離婚後也與余分手,余心有不甘向她前夫爆料,指證莊女尚未離婚時就與他偷情,2人因此被法院依通相姦罪判刑4月確定。法律諮詢網

檢方指出,莊女99年11月間與余男在住處通姦遭女傭意外目擊,莊女擔心女傭通報丈夫,要求女傭簽下自願不續約聲明書,並代為購買飛往馬尼拉的機票,但女傭反悔想續留台灣,並曾前往莊女丈夫住處,莊女為使菲傭遭驅逐出境,前往警局報假案。

莊女指控,100年7月返家時發現她的鑽石戒指、耳環、項鍊及現金3萬元遭竊,因住所無遭侵入跡象,且女傭每天可自由進出打掃,認為是女傭偷東西。

檢警調查中,女傭否認看過鑽石戒指等財物,否認竊盜;莊女前夫也證稱不清楚莊女持有珠寶狀況,檢方因此處分女傭不起訴,並查辦莊女涉犯的誣告罪嫌,余男也證稱莊女曾告知他要誣陷外傭一事。

檢方調查,女傭在通姦案中曾出庭作證,表示99年某夜,客廳音樂開得很大聲,她離開房門想要調低音量,發現莊女1歲大的小孩想推開莊女的房門,她上前阻止時門已被推開,沒想到撞見莊女與余男正在發生性行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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